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条件参考发表时间:2021-08-23 17:27 ![]() ▲关注河北社工,助力本土社工发展 ![]() ![]()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注册条件参考 凡申请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在章程中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发起人中至少有2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职业水平证书在有效登记期内),或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县(区)级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万元,同时建立党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登记前审查把关。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时,经其申请,可以依法登记为慈善组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相关信息按程序上传省民政厅和民政部数据库。 ![]()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有效整合社会工作服务资源、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依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提示:具体执行请依据各地登记管理部门 |